9月1日起施行!浙江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即时慰问补助标准

2022-07-13 17:20发布

近日,《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见义勇为人员即时慰问补助实施办法》出台,并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具体内容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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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

即时慰问补助对象有两类: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涌现的事迹特别突出、贡献特别重大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遗属;

补助金发放对象:

情况特殊、需要给予即时慰问补助的其他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遗属。

即时慰问补助金发放给见义勇为人员本人。如见义勇为人员牺牲的,发放给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等遗属。无相关遗属的,不予发放。

补助标准:

事迹特别突出、贡献特别重大的见义勇为人员牺牲的,给予5万元的即时慰问补助金;

事迹特别突出、贡献特别重大的见义勇为人员受伤的,根据事迹、贡献和伤情等情况给予慰问补助,具体标准:

按照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可能达一、二级伤残的,给予4-5万元的即时慰问补助金;

按照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可能达三级、四级伤残的,给予3-4万元的即时慰问补助金;

按照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可能达五级、六级伤残的,给予2-3万元的即时慰问补助金。

其他事迹特别突出、贡献特别重大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情况特殊、需要给予即时慰问补助的,慰问补助金标准由省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提出。

补助金发放方式:

即时慰问补助金一般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慰问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填制《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即时慰问补助金领取发放单》。

补助经费的解决:

开展即时慰问补助所需资金列入省公安厅部门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违规使用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见义勇为人员即时慰问补助制度,做好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即时慰问补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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