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我市对个人住房贷款
提前部分还款业务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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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提前部分还款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现对我市个人住房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自筹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期由三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一次,归还本金须为3万元(含)以上以万元为单位的整数。
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后,申请人可以选择贷款年限不变,月还款额自动减少;或者月还款额不变,贷款年限自动缩短。
二、缴存职工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每年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商业贷款。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商业贷款的,须提前与商业银行达成还款意向,在各级公积金服务窗口填写《限时办结承诺书》后提取公积金,提取额不得高于提前还款金额。
提取公积金后,缴存职工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还贷,并将银行提前还款证明送交中心核对并留存复印件。
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限时办结承诺书》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8日
限时办结承诺书
本人因购房资金不足向________________银行借款____________万元,贷款账号为____________ ,现要求提取本人和配偶____________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 提前部分归还 / 全额还清 住房贷款。
现本人承诺自公积金提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还贷,将银行还款证明送交中心核对并留存复印件。
如本人不履行以上承诺,而采取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将按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中“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管理中心应该追回提取款项本息,并可对提取人处以提取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执行。
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中心收到银行还款凭证之日终止。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本人一份,公积金中心一份。
承诺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来源:舟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