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县政府发布了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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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284.75hm²,涉及高亭镇、东沙镇、岱西镇、岱东镇、长涂镇、秀山乡、衢山镇共7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岱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合计: 行政区划面积34805hm²,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2284.75hm²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占比6.56%。
2.岱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