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这类服务价格舟山全市统一

2022-09-20 17:08发布

从市医保局获悉,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从10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院统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此次实行统一医疗服务价格的为我市市级公立医院、各县(市、区)县级公立医院(含部队医院,不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参照相应等级公立医院实施。
我市从2012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虽执行统一标准,但各县(区)公立医院经几轮调整后已高低不一,群众看病就医同等级医院不同价的情况时有发生。
据了解,按现行省级公立医院价格标准调整2439项,上调价格低于该标准的1080项,下调高于该标准的1359项,部分手术类和复杂的医疗服务项目按三甲100%、三乙90%、二级及以下80%分级收费。其余与省级公立医院价格标准相同的项目保持不变,门诊诊查费和普通病房床位费除外。
据介绍,本次调价增减幅度相加合计调减588.7万元。经测算,参照2021年工作量,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下调幅度基本上大于上调幅度。总体来说,对患者减轻了负担,一些自费项目,如计算机图文报告由8元降为5元,救护车3公里以上费用由4元/公里降为2元/公里。

另外,部分项目如白内障摘除、胃肠局部肿瘤切除等项目,参照省级公立医院降价,进一步减轻了易患病老年人群体的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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