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致全市房屋出租户(房东)的一封信

2022-12-02 10:42发布

全市各房屋出租户(房东):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请您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房屋出租时,出租户(房东)应查看承租人身份证件,以及“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等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提醒承租人在来(返)舟落地12小时内,通过入舟申报等系统平台将信息上报给出租房屋所在的社区(村),不得漏报、瞒报。出现承租人退租(离舟)等情况时,房东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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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识别上方二维码,进入“入舟申报”

2.出租户(房东)要提醒省外承租人入舟后落实“三天三检三不”要求,入舟1.5小时内完成“落地检”,在之后第二天开始实行“三天三检”;提醒承租人3天内不聚餐、不参加聚集活动、不进入公共场所。若后续防疫政策调整的,请按最新要求执行。

3.出租户(房东)要加强对承租人的防疫宣传和教育,提醒出入公共场所做好“扫(亮)码+测温+戴口罩+行程卡”查验;按要求做好常态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4.出租户(房东)若发现承租人中有发热、呼吸道不适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舟山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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