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有关规定及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全省统一开展“5·12”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时组织全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试鸣时间和音响信号类型如下:
10︰00-10︰03
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10︰10-10︰14
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
10︰20-10︰23
试鸣预先警报信号
10︰30-10︰33
试鸣空袭警报信号
10︰40-10︰43
试鸣解除警报信号
警报试鸣期间,全市各地保持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秩序。
舟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