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岱山公布
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及受理相关政策
根据政策,今年岱山公租房申请受理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公交、环卫行业一线职工。
其中
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需满足以下标准
✅申请人拥有高亭镇沙涂社区、安澜社区、蓬莱社区、兰亭社区、闸口社区、育才社区、嘉和社区、竹屿社区、山外社区、浪激渚社区及大岙一、二村、高亭一、二村、闸口一、二村、东海村、官山村、大峧山村、江南村、大、小蒲门村和衢山镇瀛洲社区、东沙镇东沙社区户籍3年(含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满1年。
✅申请前12个月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8326元(含)以下。
✅申请人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含),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拆迁注销等)须满5年以上
✅申请对象为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的单身者(离异后须满2年)或18周岁以上的孤儿。
✅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⑴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190908元;
⑵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
⑶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2.42万元。
需满足以下标准
✅申请人具有舟山户籍或持有岱山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本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或在本县区域内企业(纳税地)工作。
✅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须毕业(全日制学习)未满10年。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当地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
✅申请人家庭在公租房申请地无自有房产,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4421元。
✅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⑴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190908元;
⑵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
⑶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2.42万元。
需满足以下标准
✅申请人在本县区域内实际居住满3年,并持有岱山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4421元。
✅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⑴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190908元;
⑵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
⑶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2.42万元。
✅申请家庭在岱山县内无住房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申请人为纳税地在岱山县区域内的企业工作职工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需满足以下标准
✅用人单位为高亭镇范围内的公交、环卫公司,且申请人为从事公交、环卫行业工作满1年的一线职工。
✅申请人须18周岁以上,男职工60周岁或女职工5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岱山县(除衢山、长涂)内无自有房产。
✅申请人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
及申请条件的人群
可选择 线下、线上 申请办理
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社区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后报送所在镇政府。
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县房管中心。
由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签署意见后,向岱山县居住证量化积分受理点(高亭派出所内,滨港路483号)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公交、环卫行业一线职工
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县房管中心。
相关人群也可通过
浙江政务网
或浙里办App线上提交申请
受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实行常态化受理
来源: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