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3人被罚款!岱山人别再这样做了......

2021-06-16 17:14发布

六月瓜果飘香,

城区绿化带内种植的景观杨梅树,

果实挂满枝头,生气盎然。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

伴随杨梅成熟,

出现了少数市民随意攀折树枝、

采摘杨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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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市民为了摘到景观树上的杨梅,采取摇晃树木、攀爬折枝等方式“野蛮”采摘。这种不文明的行为不仅使得满地落叶,影响市容市貌,损伤城市风景,而且采摘过程中难免会使景观树木及附近绿化遭到破坏。同时也存在人身安全隐患。

并且!

作为景观树的杨梅苗木并非优良的杨梅树种,种植土壤也是一般的绿化土,结出的果子口感较差!

为保持景观果树的观赏性、防止病虫害,园林养护工人一般会对园林植被喷洒农药,直接食用可能会造成身体不适!

而且与一般果树相比,栽种在马路边的果树受到汽车尾气和灰尘的污染,从健康角度考虑也不宜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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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种行为本质上

属于破坏城市绿化的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

已有3位市民受到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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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以采摘、攀折、钉拴、刻划、缠绕等方式损坏绿化植物;

(二)进入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

(三)在绿地内堆物、停车、摆摊设点、生火烧烤、采石取土、开垦种植、私搭乱建;

(四)往绿地内倾倒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五)在公园绿地水域内洗车、洗衣物;

(六)在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水域内游泳、垂钓;

(七)损坏树木支架、围栏、标牌、给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

(八)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坏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也将进一步加强绿化带周边的巡查力度。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爱护公共绿化,

切勿采摘景观树果实,

做文明有礼仙岛人,创文明美丽仙岛城。

来源:城管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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