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瓜果飘香,
城区绿化带内种植的景观杨梅树,
果实挂满枝头,生气盎然。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
伴随杨梅成熟,
出现了少数市民随意攀折树枝、
采摘杨梅的现象。
个别市民为了摘到景观树上的杨梅,采取摇晃树木、攀爬折枝等方式“野蛮”采摘。这种不文明的行为不仅使得满地落叶,影响市容市貌,损伤城市风景,而且采摘过程中难免会使景观树木及附近绿化遭到破坏。同时也存在人身安全隐患。
并且!
作为景观树的杨梅苗木并非优良的杨梅树种,种植土壤也是一般的绿化土,结出的果子口感较差!
为保持景观果树的观赏性、防止病虫害,园林养护工人一般会对园林植被喷洒农药,直接食用可能会造成身体不适!
而且与一般果树相比,栽种在马路边的果树受到汽车尾气和灰尘的污染,从健康角度考虑也不宜食用!
其实,这种行为本质上
属于破坏城市绿化的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
已有3位市民受到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温馨提示
《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以采摘、攀折、钉拴、刻划、缠绕等方式损坏绿化植物;
(二)进入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
(三)在绿地内堆物、停车、摆摊设点、生火烧烤、采石取土、开垦种植、私搭乱建;
(四)往绿地内倾倒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五)在公园绿地水域内洗车、洗衣物;
(六)在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水域内游泳、垂钓;
(七)损坏树木支架、围栏、标牌、给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
(八)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坏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也将进一步加强绿化带周边的巡查力度。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爱护公共绿化,
切勿采摘景观树果实,
做文明有礼仙岛人,创文明美丽仙岛城。
来源:城管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