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渔业现代化水平,构建渔业发展新格局,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2024年度对我县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实施经济补助,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遏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保安全、护资源、优生态、稳秩序、强产业”,通过政府给予减船转产补助为手段,引导捕捞渔民自愿转产转业,逐年压减全县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尤其是高危、老旧渔船,加快推进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海洋渔场修复振兴,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且持有合法有效“四证”(国内海洋渔船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岱山籍渔船:(2)2024年12月31日前船龄大于等于20年的老旧危捕捞渔船(包括灭失渔船);(二)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补助标准×渔船双控功率。(1)对上缴功率指标、拆解(或灭失)的证业相符的蟹笼渔船给予7500元/千瓦资金补助;(2)由证业相符蟹笼作业转为其他符合审批规定作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3)对上缴功率指标、拆解(或灭失)的船龄大于等于20年的其他老旧危捕捞渔船给予7000元/千瓦资金补助。(三)补助时间:文件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四)上缴拆解渔船认定标准。上缴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签订拆解协议,停泊到指定地点。
三、实施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自愿减船转产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在2024年6月1日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岱山县海洋捕捞渔船减船拆解申请表》(附件1),签订《岱山县海洋捕捞渔船减船拆解协议书》(附件2),申请表和协议书均一式三份,渔业船舶所有人、乡镇、渔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二)核准交证。渔业船舶所有人凭《岱山县海洋捕捞渔船减船拆解申请表》、《岱山县海洋捕捞渔船减船拆解协议书》以及“四证”原件等向当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减船转产资金补助申请。县渔业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渔业船舶所有人提交的渔船相关资料完成核实,收缴“四证”并通知渔业船舶所有人在1个月内将待拆解渔船送达拆解点。渔船拆解前,原渔业船舶所有人应负责渔船的日常管理。(三)拆解渔船。渔船拆解残值归渔业船舶所有人所有,渔船上排、驻排、拆解等费用由渔业船舶所有人自行负担。渔船拆解前必须注销北斗、避碰等通导设备,并开具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注销证明书。渔船拆解参照农业农村部《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农办渔〔2021〕13号)要求进行。(四)注销证书。渔船拆解完毕后,相应发证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注销“四证”。(五)资金拨付。渔业船舶所有人签订《岱山县海洋捕捞渔船减船拆解协议书》并上缴“四证”,县渔业主管部门对渔业船舶所有人、渔船功率指标、“四证”情况、上缴拆解可获得的资金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30%的补助资金;确认待拆解渔船已到达指定停泊点,经乡镇确认并在船体驾驶台两侧写上“拆”字后,拨付40%的补助资金;按规定流程拆解完毕后,拨付30%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减船转产涉及渔民生产和渔区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乡镇要切实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风险研判,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减船转产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乡镇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向渔民群众宣传,大力宣传减船转产对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渔业安全生产、渔民持续增收和海洋捕捞可持续发展的作用。确保减船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等政策家喻户晓,做好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引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减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加强项目管理。渔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减船项目申报、实施、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重点做好申报资格审核、渔船拆解监管、证书注销和指标收回等工作;相关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切实解决减船转产渔民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未尽事宜由舟山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岱山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来源: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