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在浙江!放心!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24-03-15 08:50发布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即将到来之际

舟山市消保委及成员单位公布

 2023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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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二手车商虚假承诺

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6日,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消费纠纷,消费者王女士要求撤销两年前与二手车公司签订的白色宝马X1车辆买卖合同,退回购车款,并赔偿三倍金额。经一、二审审理,法院最终支持消费者诉求。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开庭审理查明事实:本案的二手宝马X1车辆由被告向原车主收购后于2021年3月15日出售给王女士。合同书备注载明:本公司承诺此车无事故、无火烧、无泡水,发动机大梁未动。实则该车于2019年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二手车公司向原车主收购时未对该车进行全面检测、核查。王女士认为,被告作为专业二手车销售公司,在收购车辆时应对拟收购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测,了解车辆存在的问题。被告向原告隐瞒事实,以次充好,将不符合交付标准的车辆以高价出售给原告,存在欺诈行为,故原、被告之间就涉案车辆形成的买卖合同应予以撤销;合同撤销后,原告支付的购车款 21万元应予以返还,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三倍赔偿金即63万元。被告辩称涉案车辆出售前,被告对该车出险及维修情况向保险公司及4S店作了调查,结果显示均无重大事故。因涉案车辆原车主的隐瞒,其对原告作出的无事故承诺不存在故意隐瞒,更加不构成欺诈,被告仅是履行合同有瑕疵,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诉求,即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商家退回购车款,买受人退还车辆,并由商家赔偿三倍的购车款。

案例2、违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公益诉讼守护“舌尖安全”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起,李某某通过微信从马来西亚某公司处购买爱可罗秘密公爵饮料(以下简称公爵饮料)等爱可罗系列保健食品,通过互联网及熟人介绍方式对外销售,并发展黄某某等多名销售下线。2022年1月,李某某及下线黄某某在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告知其销售的公爵饮料中含有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他达拉非”成分,并责令其停止销售的情况下,李某某仍继续销售公爵饮料800余盒,销售金额11万余元,下线黄某某销售公爵饮料12盒,销售金额1350元。经鉴定,涉案公爵饮料中他达拉非含量为2.96*104mg/kg,远超其作为处方药的遵医嘱含量,长期服用会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损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23年3月8日,检察机关对李某某、黄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同月10日在《检察日报》上刊登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适格主体就本系列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未有机关或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月19日,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李某某、黄某某向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致歉、警示危险并承担销售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6月19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李某某和黄某某承认违法行为。8月3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3、违规开办学科培训

被处罚金三万余元

【案情简介】

2023年03月,群众举报舟山市新城桃湾新村六区(北区)60幢一单元,存在未取得办学许可,开展中小学生学科辅导行为,要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件后,市教育局联合市综合执法局相关执法人员到舟山市新城桃湾新村六区(北区)60幢一单元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场所是居民住宅,现场共有两间教室,一楼教室有9套课桌椅1块黑板,二楼教室有9套课桌椅、1张讲台桌、1块黑板。一楼教室有一名男教师正在对3名小学生进行数学学科辅导,且该机构无办学资质和营业执照。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停止该违规行为。

经市教育局、市综合执法局联合调查,证实当事人章某违反国家“双减”政策,且未取得办学许可开展违规学科辅导的。对当事人章某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33507元 。

案例4、中介违规发布

公共租赁住房转租信息,舟山首罚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中旬,普陀区住建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舟山市普陀区锦家经纪事务所在抖音平台违规发布保障性房源出租信息,经调查取证后将该案件移交于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该房地产中介机构经纪人员韩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存在违规发布保障性房源的行为。消费者如租用此类房屋,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有权要求退回该房,消费者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房地产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韩某作出罚款2500元,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5、汽修配件价高离谱

运管调解退款退货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22日,舟山市新城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其3月左右在新城临城街道甬东兴海路120号的“快典漆修”汽修厂修理汽车并更换配件,共支付修理费3850元。之后王先生在杭州修车时得知,此前在“快典漆修”更换的零件(高压油泵,修复件)比正常市场价高出很多,王先生便要求相关部门协调退货、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舟山市新城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前往“快典漆修”汽修厂开展调查并了解到:3月份王先生将车辆送至“快典漆修”修理,经检查需要更换高压油泵。王先生主动要求商家使用修复件,“快典漆修”负责人报价维修费用为3850元(含配件费、工时费、材料溢价费)元,王先生接受并在该厂进行维修。3个月后,王先生开车到杭州发现车子漏油,便送到当地修理厂进行维修,得知更换的高压油泵修复件明显高出市场价。

经核实,该高压油泵修复件系“快典漆修”从“杭州锦合汽配有限公司”进货,进货价为2750元。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辖区多家维修企业、线上咨询等多种途径,了解到该型号高压油泵修复件均价在1500元左右,但“快典漆修”进货的高压油泵修复件进价为2750元,高出市场价1000元左右。随后,中心工作人员组织投诉人与“快典漆修”负责人进行调解,王先生要求将已安装的高压油泵拆解下来退还给“快典漆修”;汽修厂同意确认收到该配件且无损坏的前提下,退还3000元;双方达成共识。2023年11月22日,王先生将高压油泵修复件完整退还,“快典漆修”负责人将3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王先生,并将原车配件交还。

案例6、预付卡易办难退

调解后全额退款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7日,岱山县商务局接到黄女士投诉:10月28日其在岱山县高亭镇长河路512-514号“制草保健按摩店”办理了会员卡充值1668元,随后因个人原因向商家提出退款,商家表示产品已销售只能退一半费用且需要等待半个月以后才能退,其认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全额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件后,岱山县商务局工作人员立即致电投诉人黄女士了解情况,其表示自己之前已赴店协商要求退卡,店员答复加盟店总部公司在上海,退卡业务需要时间向总部申请。黄女士致电上海市12345要求退卡,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答复该笔资金目前在岱山门店所以不予受理,建议黄女士向舟山市12345反映维权。

了解到相关信息后,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解,店员表示老板不在岱山其不能做主,并提供了老板的联系方式。之后商务局工作人员和老板多次电话沟通,最终确认黄女士支付的1668元为购买产品费用并非办理预付卡费用,其购买的产品套盒未拆封使用,调解期间已放回店内,老板最终同意给予全额退款,并通过微信转账完成退款。

案例7、排档称海鲜用鬼称

立案处罚二十五万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17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执法人员对舟山市朱家尖友缘排档进行检查。当事人对所销售的海鲜类商品进行称重计量后,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海鲜商品用经过检定的电子秤进行复称,发现商品的复称重量值明显少于当事人记录的结算重量值。当事人涉嫌在售卖海鲜时夸大海鲜的重量。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笔录,拍照取证,9月18日,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经营期间,当事人销售标价108元/500克的梭子蟹,称重重量为1050克,执法人员复称重量为680克,执法人员复称重量比当事人称重重量少370克;当事人销售标价88元/500克的美国红鱼,称重重量为1350克,执法人员复称重量为730克,执法人员复称重量比当事人称重重量少620克。当事人涉嫌在销售海鲜时通过夸大所提供商品的数量,从而获取超额违法利益。至案发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夸大所提供商品的数量的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如下: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250000元。

案例8、错汇资金无法退回

人行帮忙全款到账

【案例简介】

2023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以下简称舟山市分行)收到金融消费者刘先生的投诉称:2023年4月6日其通过华夏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向深圳某公司支付账户汇款40591元,在汇款页面错选了支付账户的归属支付机构(应是通联支付,但刘先生却错选为乐刷科技),刘先生认为,汇款信息错误,错汇资金应无法入账并原路退回,但事发10余日,仍无反馈,请求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舟山市分行调查核实,华夏银行舟山分行确认:该行已按客户指令,成功将该笔资金汇入乐刷科技开立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相关业务操作符合制度规定。关于汇款信息错误的问题,该行表示其在办理汇款业务时无法甄别支付账号、户名与所属支付机构的对应关系,只能依据客户发出的“归属支付机构”指令将资金汇入指定支付机构开立在人民银行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并将相关汇款信息发送给网联清算有限公司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由该平台传送给对应支付机构进行信息撮合。支付机构内部信息撮合成功后,对支付账户予以记账;若信息撮合失败,资金会暂挂支付机构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待金融消费者提出退款申诉时予以处理。

舟山市分行核实情况后,第一时间协助刘先生联系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和支付机构乐刷科技,申诉款项错汇有关情况,并按规定流程协助办理相关款项的退回事宜,错汇款项终于原路退回,投诉人对舟山市分行表示感谢。

案例9、“当日递”变“次日达”

海鲜变质按保价赔偿

【案例简介】

消费者李先生于2023年9月从舟山通过某寄递企业邮寄海鲜至上海,快件类型为“当日递”,邮费36元,保价500元。因邮件当日未送达,收件人收到快件时,所寄海鲜已变质损毁,李先生与企业客服沟通赔偿事宜未果,遂向舟山市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申诉,要求尽快赔偿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件后,市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对投诉事项开展调查。经核实,该快件类型为“上海当日递”“极速鲜”定制产品,寄递企业将此件交第三方公司进行配送,此件9月9日收寄,因第三方公司配送车辆故障,邮件于9月10日妥投,比约定的“当日递”晚了一天。

工作人员核实了内件的损毁情况,并核实了相关企业责任,要求寄递企业提供与承运方的三方协议。在确定内件损毁后,要求由企业先行联系寄件人赔偿,先行赔偿款再自行向第三方追责索赔。同时要求企业做好消费者解释工作,安抚消费者情绪,避免矛盾升级。经调解,企业已联系消费者赔偿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10、国美“暴雷”引群诉

消保委并案支持集体诉讼获胜

【案情简介】

2023年初,定海区消保委陆续接到20余名消费者关于宁波浙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以下简称浙国美舟山分公司)预收货款逾期不发货、不退款,不提供售后服务等相关投诉,在前期调处无果的情况下,市区两级消保委决定并案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一审获法院支持。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该分公司已关门停业,负责人无法联系,仅有店长留守,银行账户亦无余额,店内尚存价值100万元左右的样品。舟山市消保委组织市、区两级消保委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联合约谈分公司店长,协商无果后经与共享法庭法官综合分析研判,决定由定海区消保委支持消费者对宁波浙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宁波浙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提起集体诉讼。经2023年8月8日、9月26日两次开庭,定海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28名原告与被告宁波浙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于 2023 年6月30日解除;被告宁波浙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宁波浙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28名原告264296.79元,并赔偿相关利息损失。一审判决后,因被告对判决结果无回应,且该案已过“公告送达”和上诉期,28位消费者已签字授权舟山市消保委委托公益律师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舟山市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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