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处罚10万!电动车上路请注意→

2024-04-24 09:29发布

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上路极易引发故障、起火、
交通事故等危险情况
给交通环境造成极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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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我县启动
新一轮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

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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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我县交警部门执法人员

多点设卡,严查改装车辆↓↓↓

整治中,各地交警在城区主要通勤道路、城郊结合部、农村主干道等处,集结警力设置卡点,对过往的电动自行车存在改装、加装嫌疑的,逐一检查电池、电机、控制器等部件,发现改装车辆,立即扣车核查、处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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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把好“上路关”
“准入关”同样得把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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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点管理,把牢源头关,督促商家、从业人员加强安全守法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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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将持续至12月底
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交警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予以处罚

同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

维修店改装、拼装、加装等违法行为
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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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节选: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如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竞舟新闻、浙江岱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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