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考期间,请周知!

2024-06-03 16:4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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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在即!

舟山公安发布

全市7个考点交通管控、疏导措施

舟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

监督管理的通告

请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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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高考期间对相关道路

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至10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安全、顺利赴考,维护良好的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相关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控措施

(一)管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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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措施

1.舟山中学考点:考点周边的翡翠岛路、定沈路、高云路、新城大道等路段,车辆禁止鸣喇叭;定沈路考点路段车辆控速,禁止机动车掉头,限制货车通行。

2.定海一中考点、田家炳中学考点:考点周边的昌国路、人民北路、环城东路、环城西路等路段,车辆禁止鸣喇叭;昌国路(环城东路至环城西路)车辆控速,禁止机动车掉头,限制货车通行。

3.普陀中学考点:考点周边的海莲路(银港街至兴港大道)路段,临时限制机动车通行(公交车,以及前往中国石油海莲路加油站、山悦雅庭小区车辆除外);文康街(海莲路至海华路)路段,临时限制机动车通行;兴港大道、海华路等路段,车辆禁止鸣喇叭。

4.沈家门中学考点:对考点门口通道(阳光地带小区东门以南路段)临时限制机动车通行;考点周边的东海西路、平渔路路段,车辆控速、禁止鸣喇叭,禁止黄牌货车通行。接送考生车辆可停放至东海西路与平渔路交叉口东侧的临时停车场。

5.岱山中学考点:考点周边的育才路(原法院门口至环城北路段)、环城北路(岱山中学段)临时限制机动车通行,周边路段车辆禁止鸣喇叭。

6.嵊泗中学考点:考点周边的东海路(汽车站至东海路马前岗隧道口路段)、东海路(汽车站至李五线菜园基湖隧道口),车辆控速、禁止鸣喇叭。二、交通疏导措施

高考期间,允许社会车辆在7:30至8:30、17:00至18:00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高考结束后,公交专用车道恢复正常。

三、出行提示

1.建议考生及家长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充分预留行程时间。途中如遇突发情况,可就近向执勤民警求助。送考车辆如遇“车能动、人未伤”交通事故且责任明确的,经事故各方协商一致,可事后到交警部门处理。

2. 各考点周边停车泊位有限。请接送考生车辆驾驶人服从执勤交警的指挥,车辆在停车位或临时指定区域停放。送考车辆在临时下客点即停即走,车辆开门注意观察,步行横过道路时请走斑马线。

3.社会车辆高考期间尽量错峰出行,尽可能避开考点周边路段。驾驶车辆时应文明驾驶,严禁鸣号、超速、违停等。车辆如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请抓紧拍摄事故现场和车辆照片,快速撤离现场恢复通行。

特此通告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6月3日

关于高考期间环城微公交

临时停运的公告


2024年高考将于6月7日—10日举行,因环城北路(岱山中学段)将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管制期间禁止机动车驶入,在此期间环城微公交临时停运,待解除临时交通管制后恢复运行。

请广大旅客相互告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浙江省岱山交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日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

监督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高考、中考期间(6月4日至6月23日)噪声监督管理,确保考生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我市将开展“绿色护考”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在居住、文教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停止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除抢修、抢险须报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示外,各建筑施工单位自每日19:00至次日07:00止一律停止施工,停止可能产生噪声或者产生光污染影响学生夜间学习休息的施工活动,在初中、高中学校周围的工地昼间停止打桩、混凝土浇筑、电锯等噪声施工作业。


二、6月7日至10日的高考考点和6月22日至23日的中考考点周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可能产生噪声干扰考生考试的生产、生活等活动。


三、6月7日至10日、6月22日至23日,在考点、文教、居住区等周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格控制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音响音量,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在居民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22:00 后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五、严禁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行为。


六、严格控制广场舞、健身等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使用的音响或器材音量,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规定,严防噪声扰民。


七、在居住、文教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严禁对已竣工交付使用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外装修活动,严禁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装卸货物。


八、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禁止机动车辆在禁鸣区域(路段)鸣叫喇叭。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环境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投诉后,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执法的,联系其他部门进行共同执法,需立案查处的,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噪声投诉统一投诉受理电话12345,也可以按噪声分类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噪声举报投诉分类受理部门:

1.工业类噪声:生态环境部门。

2.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噪声:住建部门。

3.烟花爆竹燃放噪声:公安部门。

4.商业经营性活动中的音响噪声和其他社会生活噪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1.市生态环境局:2025210;定海分局:2023202;普陀分局:3059944;岱山分局:4473536;嵊泗分局:5081762。

2.市住建局:2283026;定海区住建局:8127528;普陀区住建局:3020627;岱山县住建局:4485092;嵊泗县住建局:5596555。

3.市公安局及各县(区)分局:110。

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182262;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550780;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3053333;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4480815;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5070379。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舟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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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祝各位考生

旗开得胜

综合自:浙江舟山市公安、舟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岱山交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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