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披露的行政许可信息显示,浙江岱山稠州村镇银行、浙江舟山普陀稠州村镇银行已于日前获批解散。

两家村镇银行获批解散
批复文件显示,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于6月26日同意解散浙江岱山稠州村镇银行、浙江舟山普陀稠州村镇银行,同意这两家村镇银行的解散方案和清算组名单。


浙江监管局表示,前述两家村镇银行自收到批复之日起,应立即停止一切业务活动,将金融许可证上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报送清算组成立文件。清算组要按方案清理资产和分配剩余财产,妥善安置人员,确保解散工作平稳进行。
清算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两家村镇银行进行审计,自停止经营活动90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提交审计报告。应按规定要求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报送销户情况明细、贷款情况明细、贷款回收、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等情况报表和报告,直至清算终止。应在清算终止10日内将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册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
此外,清算组应在清算终止后,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并按规定进行公告。在注销登记后10日内,将注销登记手续复印件、注销登记公告复印件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
来源:中国基金报、浙江经视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