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电梯,可申请更新! 政府最高补助10万元每台!

2024-07-05 16:35发布

岱山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电梯,可申请更新!

政府最高补助10万元每台!

岱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岱山分中心日前联合发布《岱山县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将我县交付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电梯,或群众有强烈更新需求的电梯,纳入更新范围。更新方式,有更新、改造、大修三类。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采用先到先得申请方式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大修、改造、更新项目,分别给予大修、改造、更新费用50%的财政补助;补助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2.5万元/台、5万元/台、10万元/台。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及更新检验费用由县财政承担。经安全评估后不实施更新的住宅老旧电梯,其安全评估费用(限一次)也由属地落实。

就申请电梯更新,实施方案明确了8个步骤,如下:

(一)申请条件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是指交付使用15年以上或群众有强烈更新需求,且经电梯安全评估需要更新(改造、大修,下同)的住宅老旧电梯。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可以单元、幢或住宅小区为单位向乡镇(社区)提出申请。

(二)安全评估

申请通过后,申请人或代理人(该单元、幢或住宅小区内同意电梯更新的相关业主为需求发起人,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电梯更新需求,审核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作为申请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代行。公有或者单位自管的住宅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经验的法人或者其它单位作为代理人)可直接成通过乡镇(社区)委托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的具有电梯监督检验资质或型式试验资质的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机构应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提出一般修理、大修、改造、更新等四类整改建议。

(三)意愿征求

对于经安全评估,需要更新的住宅老旧电梯,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有关规定对该事项进行初步意见征求,并经相关业主表决同意。经申请人或代理人书面提出,由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表决结果和初步方案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业主公布。

(四)方案确定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委托承担更新工作的单位,在已公布的初步方案基础上,根据安全评估报告的结论,编制详細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方案,包括电梯(或部件)拆除方案,新的电梯(或部件)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及费用、施工周期等内容,施工方案经相关业主表决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施工实施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委托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的具各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签订书面委托施工合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应当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已经表决同意的更新方案进行施工。

(六)竣工验收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竣工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七)使用登记。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八)申请补助。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申请人或代理人携带相关资料按规定向岱山县住建部门申请电梯更新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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