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山镇、岱西镇注意!!

2024-07-09 16:14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 号)、《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和《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文件有关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要求,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升级,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近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就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促进养老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三年行动制定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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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群体

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主要对象是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每年对存量和新增的困难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实现愿改尽改。

实施社会化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主要对象是拥有产权或长期居住权且近期没有纳入动迁规划、有适老化改造需求的老年人家庭。优先对高龄空巢、独居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引导有条件、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2024年在衢山镇、岱西镇先行试点,2025年全县扩面推进。

改造内容

家庭适老化改造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根据实际需求评估情况,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以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

工作流程

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按照改造申请、审核确定、评估设计、改造实施、项目验收等流程实施。

(一)改造申请与审核确定

有改造意愿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可向各乡镇提出申请,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选择相应改造内容。对城乡特困、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高龄等老年人家庭,村(社区)可采取主动上门服务帮助老年人申请。乡镇负责提供困难老年人名单,县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象,并进行公示。

适老化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凡是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和危房的,已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不予改造。

(二)评估设计与改造实施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原则上不超过2家,改造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需具备装修、辅助器具适配等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评估设计与改造实施可以是同一改造服务机构。县民政部门组织中标单位开展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家庭确认签字后,由县民政部门审批。按照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改造服务机构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

(三)项目验收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同步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专业验收机构,专业验收机构不得与改造服务机构为同一家单位(或同一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做到对设计方案、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验收结果作为费用结算和补贴的依据,改造资金应区分产品费用和改造安装费用,不得将改造安装费用充抵进入产品费。老年人家庭与改造服务机构签署设施维护和安全使用协议,质量维护期不低于2年。乡镇要做到逐户实地验收,县民政部门按不少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

资金保障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平均每户支出标准为8000元,社会化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3000元(不足3000元按实补助),适老化改造所需资金,由省市县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解决。支持有条件乡镇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补助标准。

来源浙江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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