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价格调整……舟山出台医药新政→

2024-07-09 16:33发布

日前,我市印发了

《关于支持中医药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的支持作用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

更好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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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体现中医药人才价值

明确执业类别为中医的中医医师在诊所(门诊部)执业的,按省定收费标准收取的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未通过望闻问切收集中医四诊信息,依据中医理论进行辨证,分析病因、病位、病性及病机转化,为患者作出证候诊断,提出治疗方案的,不得收取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国医名师、省级名中医收费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50元,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其他中医师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分别为20元、15元、10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设中医专家门诊服务(副高、正高分别加收8元、13元)。

完善中药饮片及中医服务价格体系

中药饮片医保最高支付标准严格执行按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的加成政策。加快推进基于质量等级的中药饮片优质优价机制建设,激励优质中药饮片的生产与提供。明确煎药项目收费价格由原来的2元/贴调整为3元/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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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舟山市中医院”微信公众号

健全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

完善中医住院DRG医保支付方式,建立中医药激励系数,对医疗机构纳入DRG付费清算“中治率”大于6%和12%的病组,分别给予5%和10%倾斜支持。

激励中医医疗机构提高“中治率”,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年终清算时年度中药饮片帖均费用比上一年下降5%(含)以上的医疗机构,酌情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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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特慢病门诊中药饮片及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范围,并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互联网+中医药”发展,积极构建在线中医复诊、在线支付、线下调配煎药、配送的中医药服务生态圈,将符合规定的中医在线复诊费和药品费用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现线上、线下同等支付政策。

此外,我市还将

加强对定点中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
防范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规范中医药诊疗服务行为
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
建立医保、卫健等部门间
信息共享、相互配合、
协同监管的综合机制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完整《通知》

来源: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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