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人必看!烟花爆竹燃放迎来新变化

2025-11-26 17:04发布

今年12月1日起

《舟山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将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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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由2025年6月25日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7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作为地方性法规,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和更强的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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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以往针对特定区域

特定时间的管理方式

新《规定》对舟山市行政区域内

烟花爆竹的经营、燃放、运输、储存等

全链条进行明确,覆盖范围更广

管理更加全面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应当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在核准的地点、时间经营。

 十类区域明确禁止燃放 

《规定》明确列出了十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

2、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

3、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军事设施保护区;

5、山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7、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8、饮用水源保护区;

9、高层建筑、商品交易市场、宗教活动场所、公墓区、停车场;

10、法律法规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应急需要也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燃区域和时间有规定 

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允许燃放的时间为: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

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

或因重大传统节日、重要民俗活动、重大公共活动,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婚庆殡葬服务有责任 

《规定》特别明确,婚庆、殡葬服务提供者应当:

1、告知服务对象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2、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提供燃放服务

3、不得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协助或便利

 违规处罚力度加大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

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婚庆、殡葬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的: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舟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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