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1-08-03 09:24发布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疫情防控告知书


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为实现冷链食品全链条管控,防范化解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冷链食品传播风险,现将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告知如下。如有违反,将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严格落实“三证一码”制度。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持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并在最小销售单位外包装上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方可销售。生产经营单位应正确使用“浙冷链”系统进行赋码、扫码操作,确保上传信息的准确性并对其负责,严格做到“无码不买卖、无码不使(食)用”。

        二、严格落实“三专”制度。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坚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储存、专柜销售,严禁与国产冷链食品交叉运输、存放。运输存放环境及有关用品用具要定期通风、清洁、消毒。

       三、严格落实集中监管制度。所有进入我省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包括驾驶员)信息必须提前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凡不能提供规范出仓证明或海关口岸消毒证明的,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在取得“三证一码” 后方可出仓销售。

      四、严格落实人员防护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健康上岗,做好个人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帽, 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作业结束进行更衣洗手消毒。正确处置口罩、手套和工作服,不得擅自丢弃,防止交叉污染。未接种疫苗人员应避免安排直接暴露岗位,直接暴露人员应7天、间接暴露人员应28天接受一次核酸检测。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有关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上述事项,确保不发生新冠病毒“物传人”事件。如有不明确的地方,请及时联系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联系电话:0580-4489711。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


疫情防控无小事,

希望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

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松懈思想,

严格按规定生产经营冷链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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