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2021-09-04 10:19发布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经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防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恢复公共场所正常秩序

      旅游景区、电影院、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不再限制接待人数占容纳总量的比例。恢复聚集性室内表演活动。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等室内密闭休闲场所恢复开放。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清零的情况下,除医院等重点场所外,交通枢纽、车船码头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可停止查验“行程卡”。各经营主体要继续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遵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落实防控相关举措,继续认真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措施。

二、恢复社会活动组织

      各乡镇各部门可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举办大型活动。举办县内会议等室内聚集性活动超过200人或全国性会议及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节庆、展会、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应当在正式举办前15日,由相关主办单位进行专项风险评估研判,周边地区风险等级出现变化的,需对活动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三、恢复人员正常出行

      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做好行程报备前提下,可恢复在编在职人员休假、旅游、探亲等跨省出行活动,但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及边境城市。继续严格控制非公务、非紧急事由人员出国。

四、恢复“一老一小”服务机构正常运行

      在院老人、儿童和工作人员可以外出,返院后报告外出路线;亲友、志愿者等经实名登记测温亮码后,可入院探望,原则上探视全程佩戴口罩。对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探视人数、次数不作限制,由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保障能力自行确定。

五、加强药店和医疗机构“哨点”监测管理

      加强对零售药店的药物销售管理,继续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对购买止咳、抗病毒、抗菌等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诊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发热门诊(诊室)的“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

来源:岱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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