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
岱山县公安局高亭派出所查处一起
因3块钱停车费纠纷,
引起的故意殴打他人案件。
事发12月14日中午12时许,
冯某开车到
高亭镇海月名都小区办事,
出来时因为
停车时间超过半小时,
小区保安要求冯某支付停车费3元。
▲该小区明文规定,车主到收费停车场,半小时内停车免费,超过半小时则要收费
冯某以要收费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小区保安告知冯某发票要到小区物业开。冯某遂对保安进行辱骂,就这样冯某与保安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吵起来,纠纷愈演愈烈,突然冯某从驾驶室车门走下,拿出一根伸缩棍,对保安进行棒打脚踢。
此时,小区工作人员向岱山县公安局报案,高亭派出所民警出警至现场后,一边安排人员先行带保安前往医院就诊,一边将冯某依法传唤至所内。
经询问,冯某对自己殴打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冯某因故意殴打他人已被岱山县公安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
来源:浙江岱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