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并公布第八批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和第五批浙江省文明县(市、区)参评名单的通报

2021-12-20 21:47发布


各设区市文明委:

根据《关于开展第八批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和第五批浙江省文明县(市、区)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文明办〔2021〕6号)要求,经各县(市、区)自愿申报,设区市文明委评估推荐,省文明办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结合浙江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实际,经省文明办领导同意,24个县(市、区)符合参评条件。现将参评名单公布如下:

1.参评第八批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的县(市、区)10个: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市洞头区、龙港市、绍兴市越城区、金华市金东区、常山县、台州市黄岩区、台州市路桥区、遂昌县、松阳县。

2.参评第五批浙江省文明县(市、区)的县(市、区)14个:淳安县、宁海县、永嘉县、文成县、苍南县、嘉兴市南湖区、嘉兴市秀洲区、永康市、龙游县、开化县、岱山县、嵊泗县、青田县、缙云县。

请各设区市文明委按照《浙江省文明城市评选和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1版)》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督促和指导,努力建设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


 


 浙江省文明办  

2021年12月16日

来源:浙江省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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