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人,最多奖励30万!发现这类情况请举报!

2023-02-07 16:54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近日,舟山市安委办印发了《舟山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奖励法》)。


《奖励办法》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主要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等。




Q

举报人员应注意以下8种情形不予受理:

1.经查证不属实的;

2.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

3.单一举报人重复举报的;

4.已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掌握、调查处理、责令限期整改或已办结的的举报事项;

5.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

6.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项;

7.未实名举报的;

8.其他不属于本办法所指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


Q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

(二)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举报事项未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的。


Q

对于受理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一)对举报安全生产一般事故隐患的,给予举报人100元的奖励

(二)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奖励金额,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每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每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每人奖励5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Q

举报奖励发放采取一次性的方式发放。奖励发放形式采用现金发放或网上银行转账形式。


如何举报呢?一起来看看“隐患拍报”应用操作方式 ↓

▲微信公众号群众端操作视频

▲浙里办群众端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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