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不用跑,居住登记、居住证线上就能办

2023-02-23 16:44发布

在“浙里办”,足不出户

就能轻松完成流动人口

居住登记

居住证办理

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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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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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规定,流动人口拟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另外,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申报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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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步骤

1.搜索“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点击“进入办事”,按照表单提示填写相关内容,确认后提交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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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成功后可在“查看我的办事”中查看办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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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认状态为成功办结后,可前往“我的证照”进行“添加证照”,搜索“居住登记凭证”,同意授权即可成功添加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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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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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在浙江居住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可申领居住证。

《浙江省居住证》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一、申领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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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步骤

1.搜索“居住证”,进入办事页面后,选择居住地,按照表单提醒完成资料填写和材料上传,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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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批通过后,可前往“我的证照”进行“添加证照”,搜索“居住证”,同意授权即可成功添加电子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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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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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证如何签注?

《浙江省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有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在发证地的市区、县(市)范围内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目前,《浙江省居住证》签注通过“浙里办”已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二、居住证有什么作用?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义务教育;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按照规定享受下列便利:

▶办理出入境证件;

▶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登记;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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