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

2021-07-16 09:57发布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我县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公交、环卫一线职工的住房需求,根据《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舟建发〔2015〕16号)及《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岱政发〔2015〕45号)等文件精神,现对2021年度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01受理对象及申请条件

受理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环卫、公交一线职工。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一、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拥有高亭镇沙涂社区、安澜社区、蓬莱社区、兰亭社区、闸口社区、育才社区、嘉和社区、竹屿社区、山外社区、浪激渚社区及大岙一、二村、高亭一、二村、闸口一、二村、东海村、官山村、大峧山村、江南村、大、小蒲门村和衢山镇瀛洲社区户籍3年(含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满1年;

2、申请前12个月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0606元 (含)以下;家庭总财产17万元(含)以下; 

3、申请人家庭在全市及外地城市(含县城)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含),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拆迁注销等)需满3年以上;

4、申请人系已婚家庭(离婚的需满2年以上)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者;

5、申请家庭未享受批地建房、农民公寓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船舶等。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8年(含);

2、申请人系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并按现行政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 

3、申请人家庭在公租房申请地无自有房产,其所在单位无法解决住宿。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按《岱山县居住证量化管理实施细则》(岱流口(2019)1号)规定,申请参加流动人口积分量化管理;

2、在本县区域内实际居住满3年,并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或持有舟山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外来务工人员;

3、在岱山县或舟山市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岱山县范围内未购建住房或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需满3年以上。

5、遵纪守法,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

四、公交、环卫行业一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高亭镇范围内的公交、环卫公司,且申请人为从事公交、环卫行业工作满1年的一线职工;

2、申请人须18周岁以上,男职工60周岁或女职工5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岱山县内无自有房产

4、申请人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

02保障方式

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方式,房源不够时实行轮候制。公交、环卫行业一线职工住房保障实行租金补贴方式。

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实物配租,但视房源情况实行轮候制:

一、申请家庭系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

二、申请家庭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残疾人(一、二级)、重大疾病家庭、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

03房源情况

一、衢山镇瀛洲社区的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实物配租房源坐落于衢山镇前进路103号;高亭镇各社区、村的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无实物配租房源。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实物配租房源坐落于高亭镇工兴路41号、安居家园及衢山镇前进路105号。

三、外来务工人员实物配租房源坐落于高亭镇安居家园。

具体房源信息视申请受理情况另行公布。

04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一、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其他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9元、16元、13元。保障面积标准1人户家庭享受36平方米、2人户家庭享受40平方米;3人户及以上家庭每人享受18平方米。

二、公交、环卫行业一线职工租赁补贴按其他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的70%执行,即每人每月每平方米9元,保障面积标准按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保障面积标准执行,租赁补贴发放年限不超过5年。

05申请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

1、线下申请及受理

①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社区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后报送所在镇政府。

②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县住建局。

③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签署意见后,向岱山县居住证量化积分受理点(高亭派出所内,滨港路483号)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④公交、环卫行业一线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网上申请

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可以通过“浙江政务网”上进行申请。

(http://www.zjzwfw.gov.cn。)

二、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部门“并联审核”机制。

⒈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由镇初审后送县房管中心,县房管中心分发至民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家庭的不动产信息和批地建房信息进行审核,县房管中心对各部门审核结果进行汇总。

⒉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由县人力社保局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其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

⒊外来务工人员由岱山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审核居住证情况并进行积分量化。根据房源情况和量化积分情况,确定公租房配租入围对象。

⒋环卫、公交行业一线职工由申请人单位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家庭的不动产信息进行审核,县房管中心对审核结果进行汇总。

三、公示和告知

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在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房管中心核发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由县房管中心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四、配租

实行租金补贴的,由县房管中心直接按季发放租金补贴;实行实物配租的,由县房管中心根据房源情况进行摇号选房。

06申请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及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⒈《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一式一份);

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各一份);

⒊家庭人员的收入证明。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⒈《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一式一份);

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承诺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⒈《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Ⅲ》(一式一份);

⒉《浙江省居住证》或舟山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环卫、公交行业一线职工:

⒈《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Ⅳ》(一式一份);

⒉申请人及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07受理时间

一、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大学毕业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实行常态化受理。

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受理时间由岱山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

三、环卫、公交行业一线职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 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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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其他事项

一、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续租的,须经审核批准,续租期不超过2年。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年审制度,不符合条件的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或取消租金补贴资格。

三、《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Ⅱ、Ⅲ、Ⅳ》表格可在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咨询电话:4482383。

(http://www.daishan.gov.cn/col/col1377443/)

来源: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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