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舟山就有几位市民因为横穿绿化带收到了罚单被罚款100元!
近日,我市开展绿化损毁专项整治,对3起横穿绿化带涉嫌损坏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首次开出罚单。
法律链接
《舟山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以采摘、攀折、钉拴、刻划、缠绕等方式损坏绿化植物;
(二)进入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
(三)在绿地内堆物、停车、摆摊设点、生火烧烤、采石取土、开垦种植、私搭乱建;
(四)往绿地内倾倒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五)在公园绿地水域内洗车、洗衣物;
(六)在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水域内游泳、垂钓;
(七)损坏树木支架、围栏、标牌、给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
(八)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坏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望广大市民爱护城市绿化带
多走几步,通过斑马线过马路
不要为了贪图一时方便
损坏绿化破坏文明
岱山城区绿化带处皆装有监控设备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将加强人力巡查
通过智慧监管与执法巡查相结合方式
对横穿绿化带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文明接力
爱护绿化人人有责!不横穿绿化带,不破坏绿化带,文明出行,共创美好家园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