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岱山县2023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要求,现就高亭镇城区范围内居民小区车棚车库集中整治行动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坚守安全底线,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严厉查处违规改变房屋性质、违规生产经营、违规储存、违规使用燃气等问题,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岱山县高亭镇城区范围内所有居民小区,包括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和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
三、整治内容
车棚车库存在以下五类情形的,请于6月底前自行完成整改。
①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于出租或居住或改作厨房、卫生间的;
②车棚车库用于无照生产经营活动或通过虚报、瞒报骗取证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
③车库车棚用于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的;
④在车库车棚内安装管道燃气、使用瓶装液化气等的;
⑤在小区车棚车库外面擅自安装水龙头、水斗、洗衣台板等影响市容环境的。
以上违规行为,限期未整改的,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车棚、车库所有人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停止提供水、燃气、通信等现有服务,同时取消个人申请车棚车库水表、电表、燃气、通信等新开户服务。对拒不整改问题的车棚车库业主,属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律抄告相关单位和部门予以问责追责。
四、其他说明
对本人(配偶)或子女(父母)在小区内有房产,但因腿脚不便、年事已高(70周岁以上)或其他身体原因无法到楼上居住,只能居住在车棚的特殊群体,向社区登记备案并经高亭镇核准后,可暂时予以居住,有条件再予以搬离,但暂住期间不得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
五、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岱山县公安局
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岱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岱山县高亭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