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2021-04-02 08:44发布

为创造整洁有序的城市道路环境,助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21年4月6日起,对沿港西路与白峰路交汇处至徐福大道与高东线交汇处占用人行道(含盲道、便道)停放车辆、人行道停车泊位不规范停放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贴单并给予行政处罚,请广大居民群众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的城市环境,为我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特此通告!

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1日


来源:城管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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