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宠物进入越来越多家庭,文明养宠已经成为众多“铲屎官”的共识。近期,岱山就有狗主人因未能及时清理宠物粪便,被执法人员处以30元人民币的罚款,数额虽小,但也是迈向文明的一大步。
前几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
发现道路上有粪便物,向周边群众询问后得知,
该处为宠物主人遛狗时
未及时清理的宠物粪便。
经过走访调查以及监控调取,
执法人员找宠物主人,进行教育、责令整改,
并根据《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对未即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的行为处以罚款。
法规依据:
《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犬只外出管理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携带犬只外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扣押犬只:
(一)未给犬只佩戴犬牌的;
(二)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两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犬笼、犬袋的,以及未在人多拥挤场合收紧牵引带,贴身携带犬只的;
(三)未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的;
(四)携带犬只进入河道等水体的;
(五)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的;
(六)携带犬只乘坐出租汽车、进入候船室、乘坐客运船舶和客运班车未遵守规定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未即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罚款不是目的,
望各位宠物主人能够自觉履行相关责任!
宠物粪便污染环境,
请各位“铲屎官”文明养犬,
文明出行,
让仙岛岱山开满文明之花!
来源:城管城事